- 노랑풍선 시티버스
약관
使用条款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 本条款旨在规定用户(以下称 "用户")使用株式会社黄色气球城市巴士(以下称 "公司")通过在线网站(以下称 "网站")和应用程序(以下称 "应用程序")提供的服务(以下称 "服务")时,"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使用条件及其他责任事项等。
第2条 (用语的定义)
- 本条款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
- 网站:为了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公司"提供的实时电子商务系统及其运行网站(www.seoulcitytourbus.co.kr),可根据 "公司 "的政策进行增加/变更。
- 应用程序:"用户"可以在终端设备上下载安装,并在终端上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程序。
- 用户:根据本规定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会员"或"非会员"。
- 会员: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并获得"会员"身份者,可持续接收"公司"提供的信息并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满14岁以上者均可注册。
- 非会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但未成为"会员"者。
- 买家:表明购买商品等的意向,并代表个人或团体进行购买的"会员"或"非会员"。
- 卖家:与"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通过"公司"提供的中介销售服务销售商品者。
- 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等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 ID:为识别"会员"身份及使用服务,由"会员"亲自输入并设置,在"公司"系统中注册的识别字符。
- 密码(Password): 由"会员"亲自输入并设置,在"公司"系统中注册的英文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组合,用于确认是否为"会员"本人合法访问,并保护"会员"的信息、交易记录等机密信息。
- 直销产品:通过"公司"(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网站"及"应用程序"直接销售,不与其他企业联动销售的产品。
- 中介销售产品:通过"公司"(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网站"及"应用程序",为"卖家(企业)"的商品和"买家"提供中介服务,与"卖家(企业)"进行联动销售的商品。
- 折扣优惠券(优惠券): 公司专用的线上/移动端"折扣优惠券",可以在购买商品时按照优惠券上标明的金额或比例享受价格优惠。"优惠券"的类型和内容会根据公司政策而异。
- 顾客评论:购买商品后,发布对商品综合评价的文字、图片、视频或评分等内容。
- 本人验证:通过手机验证等方式验证是否为"会员"本人。
- 营业日:"公司"正常提供服务的日期,不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 第1项中未定义的用语含义应遵循相关法律和一般贸易惯例。
第3条 (条款的明示、效力及变更)
- "公司"应将本条款的内容发布在提供"公司"服务的"网站"和"应用程序"上,以便"用户"了解相关内容。
- 如有合理事由,"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条款规范法、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修改本条款。
- "公司"修改本条款时,应注明适用日期(以下称"生效日期")及修改事由,并在生效日7天前至生效日1天前在"网站"及"应用程序"上发布公告。但是,对"用户"不利或重大事项的变更应在生效日30天前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e-mail)、手机短信(SMS)等单独通知"会员" 。因"会员"联系方式未填写、变更、误填等原因导致难以单独通知时,应视在"网站"和"应用程序"上的公告为单独通知。
- 同意本条款意味着同意定期访问"公司"运营的"网站"和"应用程序"对条款的修改事项进行确认。对于因不了解条款修订信息而发生的"用户"损失,"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 属于下列情形时,视为"用户"同意变更条款。
- 修改条款生效日以前,未通过适当方法表示反对时
- 修改条款生效日以后,未有特别的异议表示而使用"服务"时
- "会员"在修改条款生效日前表示反对时,"公司"不得采用条款的修改内容,此时"会员"可以要求注销会员(解除使用合同)。
- 对于条款的修改"用户"应尽到注意义务,因不了解变更后的条款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4条 (条款以外的准则)
- 本条款未尽事宜,依照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及国内外旅游标准条款等执行。
- 必要时"公司"可制定适用于特定服务的条款事项(以下称"个别条款"),并通过"网站及应用程序"发布公告。
- 必要时"公司"可制定与服务使用相关的详细内容(以下称"使用政策"),并通过"网站"及"应用程序"等发布公告。
- 个别条款或使用政策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在变更内容生效日7天前通过"网站"及"应用程序"告知相应变更事项。
- "用户"应随时关注个别条款或使用政策内容是否发生变更,如有变更事项公告应进行确认。
第2章 会员及服务
第5条 (服务概要及变更)
- "公司"向"用户"提供如下服务。
- 黄色气球城市巴士商品的销售服务
- "公司"运营的广告及促销服务
- 其他"公司"规定的服务
- 必要时"公司"可任意增加、调整前项服务的内容等,可对其变更后实施。
第6条 (服务期限及终止)
- 除"公司"业务或技术上出现特殊故障的情况外,服务的使用时间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
- "会员"的服务期限为"公司"会员注册批准日起至注销会员或丧失资格日为止。
- 在属于下列各项时,"公司"可以停止或限制提供服务。
- 因设备维修等施工不可避免时
- 电信事业法规定的通信运营商停止电信服务时
- 因国家紧急状态、停电、服务设备故障或服务使用量暴增等影响正常使用服务时
- 因其他无法提供商品的情况等,根据需要在公司规定的日期或时间内停止或限制提供服务时
第7条 (注册会员)
- "用户"在 "公司 "提供的会员注册申请书上填写规定的信息,并同意必要的条款(使用条款、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后,即可申请注册会员。
- "公司"对符合下列各项中任何一项的会员注册申请,可不予批准、撤回或取消批准。
- 未填写必填会员信息时
- 申请人未满14岁时
- 根据本条款"用户"以前曾丧失过"会员"资格时
- 盗用他人名义或在注册内容中填写虚假信息、漏填、误填时
- 因"用户"的归责事由不可批准,或在申请时违反其他各项规定时
- 会员注册的完成时间,以"公司"同意申请者使用服务的意向在相应服务页面中公布,或者通过电子邮件(E-mail)或其他"公司"规定的方法送达申请者的时间为准。
- "公司"在用于服务的相关设备不足,或技术上、业务上存在问题时,可以保留批准。
- "公司"在"用户"注册会员时,除必要项目[ID(电子邮件)、密码]外,还可要求提供追加信息(如:性别、出生日期、推荐人ID等),注册会员申请者可拒绝提供这些追加信息。追加信息仅用于向"会员"提供有益的信息。
- "会员"在注册页面内的同意栏中打勾,即视为合法同意"公司"的规定。
- 会员注册申请书中填写的所有信息均被视为与实际信息一致,因填写错误或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正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 根据"公司"的合理判断,认为有必要拒绝会员注册申请者使用服务时,"公司"可以拒绝会员的注册申请。
第8条(会员注销及丧失资格)
- "会员"可通过"公司"规定的方法申请注销会员,"公司"接到申请后将立即处理会员注销。但办理注销时,"会员"尚未完成购买合同手续的,在完成相关购买合同手续后,"公司"可进行注销处理。
- "公司"在"会员"有下列行为时,无需事先通知即可限制或停止会员资格,或限期停止使用服务。有各项相关行为的"会员"为"买家"时,"公司"可采取取消或解除相应购买合同等措施,"会员"应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 盗用他人的会员信息
-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
- 注册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
- 故意散布妨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
- 以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使用服务
- 进行损害或不利于"公司"或他人名誉的行为
- 死亡
- 未履行本条款第20条(会员的义务,违反时公司的措施)规定的义务
- 未按期支付使用"公司"的服务购买商品的款项、使用其他服务而产生的债务
- 以不正当方式通过"公司"提供的优惠券等获取经济利益,在此过程中发现擅自使用会员账号等不当方法和非法行为
- 根据前项规定注销会员或丧失资格的生效日期如下所示。
- 会员注销日或"公司"的会员资格丧失通知日
- 因死亡而丧失资格时,相关死亡日
- "公司"根据本条第2项的规定,要限制"会员"使用服务时,应明确其理由、日期及其他事项,并根据本条款通知"会员"。但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紧急停止其使用时,则不在此限。
- 根据前款规定,收到使用限制通知的"会员"可对其使用限制通知提出异议申请。
- 对于"会员"的异议申请,可在确认期间暂时延期做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会员"
- "会员"停止使用的事由解除时,应立即解除停止使用的措施。
第9条(会员信息的变更/管理)
- "会员"可通过"公司"的"网站"及"应用程序"内具备的个人信息修改功能阅览、变更、修改会员信息。
- "会员"在注册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修改。但ID不可变更,因此不能修改。
- 因会员信息管理疏忽、违规使用、未变更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相应"会员"自行承担,"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0条(向会员通知)
- "公司"可通过"会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手机通知"会员"。此时,根据"会员"的通信环境或费用结构等,"会员"可能要承担有关通知的通信费用(包括数据费用)等。
- "公司"通知非特定多名"用户"时,可在"网站"及"应用程序"首页上发布相关内容7天以上,以代替单独通知。 但对"会员"本人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将单独通知。
- 根据前项规定进行通知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事前发布时间可能会缩短或省略。
第11条 (折扣优惠券)
- "公司"可根据"公司"制定的政策向"会员"提供"折扣优惠券"。
- "折扣优惠券"的具体政策以"公司"在"网站"及"应用程序"上发布的"折扣优惠券"详细规定为准。对于未确认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折扣优惠券"可能会设置可使用的品种、可使用的购买金额、总折扣金额限制、可使用的结算手段等不同条件,对于未事先确认相关规定而给"买家"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折扣优惠券"过期后,即不可获取或使用相应"折扣优惠券"。
- 除"公司"另有规定外,"会员"不得将"折扣优惠券"随意出售或转让给他人。如果"会员"违反该规定,"公司"可立即回收优惠券(注销优惠券等),或就"公司"遭受的损失向"会员"要求赔偿,或对"会员"采取限制或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 各"折扣优惠券"的个别政策除"折扣优惠券"的详细规定外,如详细页面(包括活动页等)另有规定,则以该"折扣优惠券"的详细页面政策为准。
第12条(购买申请及合同的成立)
- 由"用户"按照产品销售条件申请购买,"公司"对其表示同意后,签订购买合同。
- 对前项的购买申请,属于下列各情况时,"公司"可以拒绝同意。
-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漏填、误填时
- 购买申请内容不符合现行法令或"公司"规定时
- 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购买商品时
- "用户"可要求取消或更改已购买的商品,此时可能会产生额外的取消违约金。
- "公司"为"用户"提供购买货款结算方式。
- 签订购买合同的"用户"应对其在支付购买货款时输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 签订购买合同的"用户"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内未支付货款时,"公司"可不经"用户"同意取消该合同。
- "公司"采取措施保障"用户"可以确认购买合同的签订内容,并介绍购买合同的取消方法及程序。
- 对于购买合同,"公司"可能会进行下列任何一项的确认,在确认完成之前可以停止交易,无法确认时可取消交易。
- "用户"是否拥有结算所用结算手段的正当使用权限
- "用户"是否符合购买资格
第13条(结算方法)
- 在"公司"的"网站"及"应用程序"上购买所售商品的"用户"可选择"公司"规定的以下各种方式之一支付货款。
- 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卡结算
- 转账(网上无存折存款,虚拟账户)
- 其他"公司"规定的结算方式
第14条 (配送及退货)
- "公司"如未与"买家"另行约定商品的供应时间,将进行定制、包装及其他必要的举措,确保自"买家"下单之日起7日内配送商品。此时"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便"买家"可以确认商品的供应程序及进度。"公司"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黄色气球城市巴士等相关服务的顺利提供。
- "公司"对"买家"购买的商品,应明确配送方式、各方式配送费用的承担者、各方式的配送时间等。 如"公司"超过约定的配送期限,应赔偿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公司"证明其没有故意及过失,则不适用此规定。提供黄色气球城市巴士等服务时,"公司"应展示预约商品相关的单独"预约确认页面"等,使"买家"熟知上述商品的购买和使用相关事项。
- 申请退货的"买家"应及时退还商品,"买家"未向"公司"退还商品的,则视为撤回退货申请。
- 退货所需费用由退货责任方承担。(如:单纯改变主意时,由买家承担;产品有瑕疵时,由"公司"或"卖方"承担等)
- "买家"申请换货的商品断货而无法换货时,按照退货程序进行商品退货及退款。
- "买家"购买商品时,超过指定使用期限的商品不能退货、换货。
- 每种商品详细页面另有规定的,以相应商品详细页面中的政策为准。
第15条(订单确认通知, 购买申请变更及取消)
- "公司"在收到"用户"的购买申请后,将向"用户"发出订单确认通知。"用户"收到该通知后,如发现存在意向表达不一致时,可立即要求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公司"在提供服务前,如有"用户"提出申请,应立即按其要求处理。但如已支付货款,将按照第17条有关取消订单等的规定执行。
- "买家"购买商品时,超过指定使用期限的商品不能取消购买。
- 取消时应支付取消违约金,取消申请受理基准时间以本公司运营时间内受理的时间为准。
- 各商品详细页面另有规定的,以该商品详细页面中的政策为准。
- 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照民法的规定取消未成年人的购买申请,但未成年人以欺骗手段使"公司"误认为已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将限制其取消。
第16条(退款)
- "用户"申请购买的商品因断货等原因无法交付或提供时,"公司"应立即将原因通知"用户",如已收到货款,应自收到货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取退款及其他必要的措施。
- "买家"退货的商品在"公司"领取及确认后即可进行退款处理。
- "买家"购买商品时,超过指定使用期限的商品不能退款。
- 各商品详细页面另有规定的,以该商品详细页面的政策为准。
第17条 (取消订单等)
- 与"公司"签订购买合同的"买家"从收到订单确认通知之日起至乘坐日等商品使用当天之前,可取消订单。但购买商品时,可能会另行收取通知的取消违约金。
- "买家"在收到商品时,如属于下列各项之一,则不能取消订单。
- 因买家的原因导致商品丢失或损坏时(但为确认商品内容物而损坏包装等时,可取消订单。)
- 遗漏部分商品时(如:赠品)
- 因买家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商品价值显著降低时
- 因时间推移导致商品价值限制降低,难以再销售时
- 损坏可复制商品的包装时(如:书籍、CD、地图等)
- 在第2项第2号、第3号至第5号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在消费者易于识别处标明限制取消订单等内容或未采取提供试用商品等措施,则"买家"取消订单等不受限制。
第18条(取消订单等的效力)
- "公司"从"用户"处收到返还的商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支付的商品货款。此时,如"公司"延迟向"用户"退款,应支付延迟期间的延迟利息,其计算方法为《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21条之3规定的延迟利率乘以延迟时间。
- "公司"在退还上述货款时,如"用户"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结算手段支付商品货款,应立即要求提供该结算手段的企业停止或取消商品货款的支出。
- 取消订单等情况下,返还供货商品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公司"不以取消订单等为由向"用户"要求赔偿违约金或损失。但是商品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同或履行情况与合同内容不同而取消订单时,商品返还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 "用户"购买商品时,如需承担退货运费,"公司"将标明取消订单时由谁承担费用,以便"用户"了解相关信息。
第3章 责任和义务
第19条(公司的义务)
- "公司"不得有法令和本条款禁止的行为,应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尽全力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 对于通过"网站"及"应用程序"提供的"商品等","公司"不得有标示·广告公正化法规定的不当标示、广告的行为。
- "公司"通过对"网站"及"应用程序"的公正健康运营,维持电子商务秩序,通过持续的研究、开发,努力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20条(会员的义务, 违反时公司的措施)
- "会员"应遵守有关法令、"公司"规定的事项及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不得妨碍"公司"的正常业务。
- "会员"对自己的ID及密码负有管理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自己的ID及密码。对于"公司"无归责事由发生的ID及密码泄露、转让、出借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会员"在发现自己的ID及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如"公司"有指示,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执行。
- 申请注册"会员"时,应根据事实诚实填写会员注册申请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根据事实进行修改。如果发生了信息变更,但未及时修改而发生的所有问题,由"会员"承担责任。
-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会员"不得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获取的信息随意复印、复制、变更,不得将其用于其他营利目的。
- 除前项规定的行为外,"会员"还不得有下列各行为。
-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损害其名誉
-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的账户及个人信息
- 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等其他权利
- 向他人散布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
- 发布与犯罪有关或与主题无关的广告性内容
- 以不正当的方法、目的使用优惠券等相关服务
- 认定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
- 对于有本条所述行为的"会员","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即限制其使用服务。
第21条(禁止行为)
- "用户"不得有以非正常方式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以不正当方法访问"公司"系统等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
- "用户"不得盗用他人名义、卡信息、账户信息等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
- "用户"违反本条时,"公司"可对相应"用户"采取取消或解除购买合同等措施,"用户"应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22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使用)
- "公司"创作的作品相关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会员"不得将通过"网站"及"应用软件"获得的信息进行复制、发送、出版、分发、广播及以其他方式用于盈利目的,或让第三方使用。
- "用户"可以在"公司"服务内发布"顾客评论"及照片、文章、信息、视频、对"公司"的意见或建议等内容(以下称"帖子"),包括这些帖子著作权的知识产权始终归"用户"所有。
- 当"用户"在"公司"服务内发布帖子时,相关帖子可能会显示在"公司"提供的服务中,"用户"应授予"公司"在其必要的范围内以使用、储存、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展示、分发等方式利用相关帖子的许可。部分服务中可能提供查阅"用户"提供的内容或对其进行修改或删除的方法。此外,在部分服务中"用户"可以要求限制"公司"对所提供内容的使用范围。
- "会员"解除使用合同时,由他人保管、记录等方式重新发布或复制的帖子、与他人的帖子相结合发布的帖子、在公共公告栏上发布的帖子等不会被删除。
- "公司"认定"用户"发布或登载的帖子属于下列情况时,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删除或采取临时措施,对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公司"并非有义务审核所有帖子,如果他人侵犯了"用户"的权利,可与客服中心取得联系,要求删除相关发布内容。
- 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或损害其名誉的内容
- 散布或链接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
- 助长非法复制或黑客攻击的内容
-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发布商业广告、促销内容
- 要求个人之间金钱交易的内容
- 被认定为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
- 侵犯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 擅自盗用他人的账户信息、姓名等制作的内容,或擅自伪造、篡改他人输入的信息
- 公司认为不符合服务性质的个人政治判断或宗教见解的内容
- 重复多次发布相同内容等违反发布目的的情况
- 违反公司规定的发布原则,或不符合发布位置性质的情况
- 认定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的情况
第23条 (个人信息的变更、收集、保护)
- "公司"收集"用户"的信息时,只收集提供服务及履行合同所需的最少信息。
- 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公司"除了"用户"直接提供的信息外,还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收集、使用其他信息或提供给第三方。此时,公司需根据相关法令征得必要的会员同意或遵守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对于"公司"提供链接网站及服务的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用户"有责任确认相关网站及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公司"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制定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政策,指定并公布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 "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按照相关法令及"公司"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执行。
第24条 (通信销售中介服务)
- "公司"作为通信销售中介方,只承担"买家"和"卖家"之间自由交易商品的系统运营及管理责任,并非"买家"或"卖家"的代理,由相应"买家"自行承担"用户"之间建立的交易和"买家"登记的信息相关的责任。
- "公司"不保证通过"网站"及"应用程序"进行的"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交易中的所有销售意向或购买意向的存在及真实性、登记商品的质量、完整性、稳定性、合法性及未侵害他人的权利、"买家"或"卖家"输入的信息及其信息链接URL上登载资料的真实性或合法性等。但如果登记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明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侵权著作权的行为,或者主张著作权等权利受到侵害者要求停止或预防侵权行为时,公司可以对相关商品进行删除、修改或隐藏处理,直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解决,权利关系明确为止。
- "公司"只开发并提供提高"买家"和"卖家"之间交易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工具。但是,对于"公司"的 "直销产品","公司"对买家而言处于 "卖家 "的位置。
第25条 (连接"公司"和被连接"公司"之间的关系)
- 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通过超链接(如:超链接对象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方式连接时,前者称为连接"公司"(网站),后者称为被连接"公司"(网站)。
- 连接"公司"在连接"公司"首页或连接时明确表示对被连接"公司"独立提供的商品与"用户"进行的交易不承担保证责任时,则连接"公司"对相关交易不承担相关保证责任。
第26条 (免责事项)
- "公司"因自然灾害或相应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时,应免除提供服务的相关责任。
- "公司"对因"会员"的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不承担责任。
- "公司"对"会员"使用服务失去期待的收益不承担负责,对其他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造成的损失等也不承担责任。
- "公司"对"会员"发布的帖子内容(使用后记等)的准确性等不承担责任。
- "公司"没有义务介入"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因使用服务而发生的纠纷,也没有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中介销售商品由"卖家"负责管理和经营,"公司"作为通信销售中介,除服务运营问题外,与商品瑕疵、缺陷等有关的责任由"卖家"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交易相关责任等应由"卖家"和"买家"自行承担。
- "公司"无义务监督第三方通过服务内页面或链接网站进行广告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除非"公司"和"公司"的员工以及"公司"代理人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否则"公司"对下列各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 会员信息等虚假或不正确造成的损失
- 服务的访问及服务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损失
- 第三方非法访问服务器或非法使用服务器造成的损失
- 第三方非法干扰或中断向服务器传送信息或从服务器发出信息的行为造成的损失
- 第三方利用服务非法传送、散布或导致传播、散布的所有病毒、间谍软件及其他恶性程序造成的损失
- 传输数据的错误及省略、遗漏、破坏等造成的损失
- "会员"之间的"会员"状态信息登记及服务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名誉毁损及其他非法行为引起的各种民事、刑事责任
- 由于商品特性或商品供应商的退款规定优先于"公司"的取消退款规定,导致与上述"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的赔偿结果不符时,"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7条(纠纷的解决)
- "公司"应设立并运营损失赔偿处理机构,以反映"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投诉,,并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处理。
- "公司"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但是,难以迅速处理时,应立即向"用户"通报其原因和处理日程。
- 关于"公司"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如"用户"提出受害维权申请时,可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关的调解意见执行。
第28条(管辖法院及适用法律)
- "公司"规定未尽事宜及本规定的解释,依照有关法令和惯例执行。
- 与"公司"规定有关的所有纠纷,以起诉时"用户"的地址为准,没有地址时由住所的管辖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但起诉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明确,或为外国居民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向相应的管辖法院提出。相关诉讼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附则]
本条款自2024年3月26日起实施。